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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預售屋要注意!南市地政局提醒五大契約重點一次看

2025-05-26

彪網媒/台南 新聞中心

因應近年來預售屋市場交易熱絡且金額龐大,臺南市政府積極加強查核與宣導作為,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市長黃偉哲重視不動產交易的安全與公平,指示地政局持續強化預售屋案件的稽查與輔導工作,於銷售前、中、後各階段落實把關,並查有違規即依法處理,杜絕爭議發生,守護市民購屋權益。

自110年7月起,建商銷售預售屋前即應依規定將銷售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審核通過後方可公開銷售。地政局亦定期派員赴案場抽查,確認業者是否確實依循法令辦理,並透過「預售屋早早查」系統提升資訊透明度,讓市民可掌握建案備查與審查狀況。

近期臺南市多個大型預售案陸續進入交屋階段,卻也出現買賣雙方因履約標準認知差距引發消費爭議的情形。為防範類似事件重演,地政局特別彙整預售屋契約書常見錯誤態樣,並提醒消費者在簽約前應詳閱契約內容、理解自身權益,主要重點如下:

一、契約審閱期應達五日以上,消費者應於期間內詳閱契約規範,並留意有無違規的地方,避免放棄審閱期,影響自身權利。

二、廣告及現場展示之建材設備應屬契約內容之一部分,不得約定僅供參考。

三、開、完工及通知交屋期限不得任意增加順延事由,如有不可歸責賣方事由,賣方應負舉證責任。

四、契約總價應分列土地、建物專有部分(主建物與附屬建物亦應分列)及共有部分等,且不得隨意調整售價比例,以免影響後續找補。

五、交屋保留款應保留不得少於百分之五,於驗收合格後支付。

市府亦提醒,完成備查的預售屋建案資訊,民眾可透過「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進行查詢,確認所購物件資訊與契約內容是否公開透明。

地政局長陳淑美進一步指出,消費者於簽訂契約前應審慎評估自身財務負擔能力,如因未考量還款能力或貸款條件導致違約,不僅恐需支付最高達總價15%的違約金,亦可能面臨信用風險。

另外,自《平均地權條例》新制上路後,預售屋不得任意轉售,若在未符合法定條件下轉讓或刊登轉售廣告,將面臨新台幣50萬至300萬元罰鍰。民眾購屋時務必確認標的是否為合法換約物件,若有疑慮,歡迎向地政局洽詢,避免誤觸法規。 臺南市政府將持續透過查核輔導、資訊公開與法令宣導三管齊下,強化市場秩序,落實公平交易原則,打造安全、透明的房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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